他是90年代“十大貪官”之一,山東最年輕的廳幹,一審被判處死刑

他是90年代“十大貪官”之一,山東最年輕的廳幹,一審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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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山東省泰安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等職的胡建學,因受賄61.6萬多元,1996年2月15日被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年7月12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他算是撿回了一條命。作為當時山東省最年輕的廳級幹部的胡建學,淪落為上世紀90年代的“十大貪官”之一。因其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巨額賄賂,1995年1月25日,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對胡建學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