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刑7年的廳官,“在職及羈押期間為國家和社會做出重大貢獻”

獲刑7年的廳官,“在職及羈押期間為國家和社會做出重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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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吉林市政協原副主席張恩波受賄一案,張恩波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據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鑒於張恩波到案後,主動交代了調查機關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系坦白,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線索查證屬實,有立功表現,在職及羈押期間為國家和社會做出重大貢獻,有重大立功情節,且認罪悔罪,退繳全部贓款,依法可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