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寧夏首貪”,正廳級,斂財上千萬,拒不認罪,被判無期徒刑
曾任寧夏賀蘭縣縣長、縣委書記,銀川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寧夏自治區環保局黨組書記,自治區土地局局長,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副廳長,自治區殘疾人聯合會理事長,自治區政協辦公廳正廳級巡視員等職的王英福,因受賄270多萬、上千萬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於2007年1月19日被寧夏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曾任寧夏賀蘭縣縣長、縣委書記,銀川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寧夏自治區環保局黨組書記,自治區土地局局長,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副廳長,自治區殘疾人聯合會理事長,自治區政協辦公廳正廳級巡視員等職的王英福,因受賄270多萬、上千萬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於2007年1月19日被寧夏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曾任寧夏賀蘭縣縣長、縣委書記,銀川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寧夏自治區環保局黨組書記,自治區土地局局長,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副廳長,自治區殘疾人聯合會理事長,自治區政協辦公廳正廳級巡視員等職的王英福,因受賄270多萬、上千萬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於2007年1月19日被寧夏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曾任寧夏賀蘭縣縣長、縣委書記,銀川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寧夏自治區環保局黨組書記,自治區土地局局長,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副廳長,自治區殘疾人聯合會理事長,自治區政協辦公廳正廳級巡視員等職的王英福,因受賄270多萬、上千萬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於2007年1月19日被寧夏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曾任寧夏賀蘭縣縣長、縣委書記,銀川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寧夏自治區環保局黨組書記,自治區土地局局長,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副廳長,自治區殘疾人聯合會理事長,自治區政協辦公廳正廳級巡視員等職的王英福,因受賄270多萬、上千萬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於2007年1月19日被寧夏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但王英福居功自傲,邊昇邊腐。經人舉報,寧夏自治區審計廳對王英福進行了29次稽核,認定他有數千萬元的經濟問題。王英福當庭翻供,拒不認罪。2007年1月19日上午,中衛市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王英福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王英福有期徒刑4年。
曾任寧夏賀蘭縣縣長、縣委書記,銀川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寧夏自治區環保局黨組書記,自治區土地局局長,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副廳長,自治區殘疾人聯合會理事長,自治區政協辦公廳正廳級巡視員等職的王英福,因受賄270多萬、上千萬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於2007年1月19日被寧夏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