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一法院工作人員受賄十萬幫人辦理執行案件被判緩刑
遼寧本溪某法院工作人員付某在辦理執行案件期間,收受申請執行人的十萬元賄賂,為對方提供幫助。2021年9月,付某因受賄罪被判緩刑。本溪平山區法院審理認為,付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近日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遼寧本溪某法院工作人員付某在辦理執行案件期間,收受申請執行人的十萬元賄賂,為對方提供幫助。2021年9月,付某因受賄罪被判緩刑。本溪平山區法院審理認為,付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近日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僅蒙自,像這樣由市級領導擔任隊長的小分隊共有31支,每支小分隊常態化開展“千企萬商大走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