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糧食巨貪”,正廳級,給舉報人“封口費”800萬,獲刑19年

他是“糧食巨貪”,正廳級,給舉報人“封口費”800萬,獲刑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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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河南省南樂縣縣長、縣委書記,濮陽市副市長,新鄉市政法委書記、市紀委書記,河南省糧食局局長、黨組書記等職的正廳級幹部曹濮生,因受賄689萬多元、貪污440萬元,2014年11月26日被河南省高級人們人民法院二審裁定獲刑19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河南省糧食系統15人貪腐窩案,還被評為2011年度河南省檢察機關反貪偵查“十大精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