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中國最富有的警詧”,貪賄700多萬,重婚生子,被執行死刑

他是“中國最富有的警詧”,貪賄700多萬,重婚生子,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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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遼寧省鞍山市人民檢察院稅務檢察處處長、鞍山市警察局稅偵分局局長和鞍山市警察局內保分局局長等職務的林福久,因貪賄700多萬元,個人資產達到5000多萬元,被冠以“大款警詧”、“富豪警詧”、“惡霸警詧”、“中國最富有的警詧”等綽號,2004年5月24日他被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年12月24日被執行死刑。2004年12月24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林福久被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