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兩農民主動上交非制式槍支,三年後因非法買賣槍支罪均被判三緩四

雲南兩農民主動上交非制式槍支,三年後因非法買賣槍支罪均被判三緩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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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三年多後,李洪亮還是因為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被武定縣警察局取保候審。去年8月18日,武定縣警察局偵查終結後,向武定縣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武定縣人民檢察認為,應該以“非法買賣槍支罪”追究李洪亮刑事責任,並於去年11月9日提起公訴。本案於11月15日開庭,法院當庭宣判,判處李洪亮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經鑒定,該疑似槍支是以火藥燃燒為動力發射彈丸的非制式槍支,具有致傷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