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一員工不去指定醫院複查,擅自休病假被開除,向公司索賠12萬
周某入職上海XX有限公司,勞動合同期限至2022年8月31日。周某連續休病假。周某收到上述兩份通知後,均未予以理睬,亦未到公司上班。公司向周某發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載明雙方勞動合同自2019年9月5日解除,解除理由為周某虛假病假且曠工超過3天。公司分別於2019年8月27日和8月29日通知周某到指定醫院複查,但周某均未前往。
周某入職上海XX有限公司,勞動合同期限至2022年8月31日。周某連續休病假。周某收到上述兩份通知後,均未予以理睬,亦未到公司上班。公司向周某發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載明雙方勞動合同自2019年9月5日解除,解除理由為周某虛假病假且曠工超過3天。公司分別於2019年8月27日和8月29日通知周某到指定醫院複查,但周某均未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