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高等教育機構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辦學暫行規定》印發
日前,教育部、海南省人民政府聯合印發《境外高等教育機構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辦學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系統設計了境外高等教育機构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辦學的基本規則,推動更大範圍、更寬領域、更深層次、更為主動靈活的教育對外開放。據悉,境外高等教育機构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辦學是中外合作辦學模式之外的新探索。與既有的中外合作辦學相比,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舉辦主體,境外高等教育機构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辦學,不需要中方教育機構共同參與舉辦,但中國境內外的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可以通過提供土地、校舍、資金等資源參與辦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