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擁四套房產,卻每月只給女兒600元撫養費?二審改判!

坐擁四套房產,卻每月只給女兒600元撫養費?二審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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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市坐擁四套房產,張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一審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要求張涵隨自己共同生活,奚某支付每月1500元撫養費。另外,張某名下有四套房屋,且其中兩套用於出租,故認為張某有一定經濟能力支付女兒張涵的撫養費。一審法院基於張某失業確定撫養費為每月600元屬於較低水準,與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正常需要不相適應。據此,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改判張某按每月2000元的標準支付子女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