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主觀上明知運輸毒品而參與的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被告人主觀上明知運輸毒品而參與的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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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何忠玉犯運輸毒品罪,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指控被告人何忠玉明知而參與運輸毒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審被告人何忠玉雖有參與運輸海洛因的重大嫌疑,但認定何忠玉主觀上明知的證據不足,原判宣告何忠玉無罪正確。同案犯吳孔英對何忠玉主觀上是否明知運輸海洛因的供述,前有兩次有罪供述,後又翻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