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執行!撕法院公告!洋河某量販店“真能作”!

拒執行!撕法院公告!洋河某量販店“真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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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某量販店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11月25日,宿遷中院對江蘇某量販店有限公司做出罰款八十萬元决定,同時,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某做出罰款十萬元的决定。因江蘇某量販店有限公司未按期支付租金,雙方產生糾紛,申請仲裁。執行過程中,江蘇某量販店有限公司等向本院申請撤銷仲裁裁决,宿遷中院審查後於2021年10月20日作出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江蘇某量販店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