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事審判典型案例

民法典婚姻家事審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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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王某、張某生育張某一、張某二、張某三子女三人。王某、張某去世後,張某三隨即去世,張某三應繼承的父母遺產份額轉由其妻子趙某及兩個子女繼承。一審判決後,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本案例是涉及民法典中新遺囑形式的典型案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規定,以錄音錄影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本案是因感情不和離婚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