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後是合夥關係還是勞動關係引紛爭

入股後是合夥關係還是勞動關係引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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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在烏魯木齊市一家壽司店工作,一直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去年1月,周某在轉運庫房貨物時受傷,在治療結束復工三個月後,被壽司店負責人田某告知沒有崗位,已被辭退。周某認為田某違反了勞動法規定,將田某告上法庭。囙此,在簽訂股權轉讓協定期間,並不影響雙方勞動關係的存續,即周某與壽司店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囙此,周某要求田某支付其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的請求不符合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