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出臺文化市場初次違法後果輕微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實施辦法
近期出臺的《北京市文化市場初次違法後果輕微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實施辦法(試行)》由五部分構成,明確了開展不予行政處罰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確定了“初次違法後果輕微行為”的認定標準,從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部門監管的八大領域中列舉了涉及新聞出版、文化、廣播電視、電影及旅遊五大領域中經常出現、後果輕微、易於改正的20項不予處罰事項清單,並規定了具體實施程式和要求。
近期出臺的《北京市文化市場初次違法後果輕微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實施辦法(試行)》由五部分構成,明確了開展不予行政處罰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確定了“初次違法後果輕微行為”的認定標準,從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部門監管的八大領域中列舉了涉及新聞出版、文化、廣播電視、電影及旅遊五大領域中經常出現、後果輕微、易於改正的20項不予處罰事項清單,並規定了具體實施程式和要求。
近年來,為進一步加強執法行為規範、更好服務優化營商環境,國家和本市相繼通過立法或者印發政策檔,積極推動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工作。2021年7月15日新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