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歷史文化價值地名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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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管理條例》由國務院修訂通過,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修訂後的《地名管理條例》對地名文化保護作出多方面安排,明確提出地名應當保持相對穩定,未經批准,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决定對地名進行命名、更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