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發佈指導意見明確:借疫情哄抬價格最高罰300萬元
4月3日,省市場監管局聯合省發改委下發《關於疫情防控期間認定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經營者有相關違法行為的,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市場監管部門將對人民群眾維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糧油肉蛋菜奶等及其他民生商品;與抗擊疫情關係密切的口罩、抗病毒藥品、消毒殺菌用品、相關醫療器械等及其他防疫用品;生產涉疫民生商品、防疫用品所需的相關原輔材料;與涉疫民生商品、防疫用品價格密切相關的運輸、儲存、配送、銷售等其他服務進行重點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