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人大常委會原秘書長徐力群獲刑11年半:涉收受獵槍等
2021年11月19日,寧夏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徐力群受賄、非法持有槍支一案。被告人徐力群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决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受賄違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2021年11月19日,寧夏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徐力群受賄、非法持有槍支一案。被告人徐力群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决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受賄違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2021年11月19日,寧夏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徐力群受賄、非法持有槍支一案。被告人徐力群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决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受賄違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11月19日,任上落馬整一年,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秘書長徐力群被寧夏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犯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徐力群歸案後如實供述辦案組織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主動供述辦案組織未掌握的非法持有槍支的事實具有自首情節,退繳全部受賄違法所得,自願認罪認罰,獲得依法從寬處理。
11月19日,任上落馬整一年,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秘書長徐力群被寧夏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犯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徐力群歸案後如實供述辦案組織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主動供述辦案組織未掌握的非法持有槍支的事實具有自首情節,退繳全部受賄違法所得,自願認罪認罰,獲得依法從寬處理。
11月19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徐力群受賄、非法持有槍支一案。被告人徐力群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决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受賄違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