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法院“巨貪”,貪賄4500多萬,日貪1.75萬,被執行死刑

他是法院“巨貪”,貪賄4500多萬,日貪1.75萬,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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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0月至2001年11月,李征達在擔任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庭執行員的7年間,貪污4485餘萬元,受賄22萬元,平均每日進帳1.75萬餘元。2005年5月17日,他被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受賄罪判處死刑,2005年10月18日被執行死刑。經檢察機關初查,2003年9月17日,上級檢察機關將李征達涉嫌濫用職權一案移交吉林市豐滿區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2003年9月27日,李征達被抓捕歸案。同年10月18日上午,李征達在吉林市郊外被執行死刑。

他是法院“巨貪”,貪賄4500多萬,日貪1.75萬,被執行死刑

他是法院“巨貪”,貪賄4500多萬,日貪1.75萬,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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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0月至2001年11月,李征達在擔任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庭執行員的7年間,貪污4485餘萬元,受賄22萬元,平均每日進帳1.75萬餘元。2005年5月17日,他被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受賄罪判處死刑,2005年10月18日被執行死刑。經檢察機關初查,2003年9月17日,上級檢察機關將李征達涉嫌濫用職權一案移交吉林市豐滿區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2003年9月27日,李征達被抓捕歸案。同年10月18日上午,李征達在吉林市郊外被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