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性別為由拒聘婦女最高罰5萬元
近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北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處罰裁量基准錶(涉及婦女權益保障法部分)》。根據裁量基準,用人單位在招錄(聘)過程中,以性別為由拒絕錄(聘)用婦女或者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錄(聘)用標準或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降低女職工的薪水和福利待遇等行為,最高可處5萬元罰款。
近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北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處罰裁量基准錶(涉及婦女權益保障法部分)》。根據裁量基準,用人單位在招錄(聘)過程中,以性別為由拒絕錄(聘)用婦女或者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錄(聘)用標準或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降低女職工的薪水和福利待遇等行為,最高可處5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