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輔警敲詐勒索7名已婚公職人員、涉案144.6萬元刑期改判為7年
10月15日,江蘇省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許豔敲詐勒索一案二審公開宣判,以敲詐勒索罪改判許豔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依法處置。江蘇省灌南縣人民法院審理灌南縣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許豔犯敲詐勒索罪一案,於2020年12月29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許豔敲詐勒索孫某某、劉某某、朱某某等9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72.6萬元,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
10月15日,江蘇省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許豔敲詐勒索一案二審公開宣判,以敲詐勒索罪改判許豔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依法處置。江蘇省灌南縣人民法院審理灌南縣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許豔犯敲詐勒索罪一案,於2020年12月29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許豔敲詐勒索孫某某、劉某某、朱某某等9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72.6萬元,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