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明確維修責任將建立先應急後追償制度
為落實好“接訴即辦”“每月一題”“我為羣衆辦實事”等工作要求,推動解决房屋修繕類重點民生訴求,及時解决房屋滲漏、下水筦道堵塞等居民訴求集中的房屋維修問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發佈《關於加强城鎮國有土地上依法建造住宅維修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
為落實好“接訴即辦”“每月一題”“我為羣衆辦實事”等工作要求,推動解决房屋修繕類重點民生訴求,及時解决房屋滲漏、下水筦道堵塞等居民訴求集中的房屋維修問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發佈《關於加强城鎮國有土地上依法建造住宅維修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
8月4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發佈《關於加强城鎮國有土地上依法建造住宅維修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有物業服務的社區,物業服務契约外的維修事項由業主承擔,但物業需對收費維修項目進行公示。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11月22日發佈《關於加强住宅工程滲漏問題質量保修維修工作的通知》,明確開發商是住宅工程質量保修的第一責任人,同時給出了住宅工程滲漏的“檢修時間表”:每年5月前應開展住宅易滲漏部位檢查,汛期過後發現的滲漏問題須在當年10月底前完成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