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安全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實施辦法印發事故結案1年內組織開展60日內完成評估
《辦法》明確了評估工作對象、原則、實施主體、管道、重點評估內容等。其中,要求在事故結案1年內組織開展,60日內完成評估工作。對煤礦、鐵路、民航、特種設備等監管部門或行業管理部門牽頭組織調查的生產安全事故,由牽頭部門組織開展評估。
《辦法》明確了評估工作對象、原則、實施主體、管道、重點評估內容等。其中,要求在事故結案1年內組織開展,60日內完成評估工作。對煤礦、鐵路、民航、特種設備等監管部門或行業管理部門牽頭組織調查的生產安全事故,由牽頭部門組織開展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