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留下一套房和65萬元,三個兒女都想多分

母親留下一套房和65萬元,三個兒女都想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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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下房產和現金,應多分母親的遺產,並囙此訴至法院,父親去世後,三兄妹亦分別成家。母親王某跟隨上官乙共同生活,並協助照顧外孫小李。除上述房產外,母親王某還有65萬元現金遺產,母親去世後,上官乙將現金遺產轉帳至大哥上官甲帳戶,交給大哥上官甲保管。為此,上官乙和上官丙姐妹二人將大哥上官甲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104房及由大哥保管的現金遺產65萬元,由兄妹三人共同繼承,繼承份額為大哥占9%、二姐占51%、小妹占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