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2日電(記者申鋮)記者2日從財政部瞭解到,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佈通知,明確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暫時進境修理有關稅收政策。
通知稱,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含臨港新片區)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對企業自通知實施之日起自境外暫時准許進入試點區域進行修理的貨物實施保稅,複運出境的免征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不復運出境轉為內銷的,按要求辦理進口手續,以修理後貨物的實際報驗狀態,照章徵收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通知印發前已徵稅的進口貨物,不再退還相關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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