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以失業保險援企穩崗
大型和中小微企業按上年度保費的20%和40%返還
海南日報海口6月26日訊(記者 易宗平)6月26日,省人社廳等三部門發佈《關於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大型和中小微企業按上年度實繳失業保險費的20%、40%返還,著力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的功能,支持企業穩定崗位。
我省參保企業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需要同時符合兩個條件:一是裁員率條件。30人以上的參保企業2023年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於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2023年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於參保職工總數20%。企業裁員率的計算方法為:參保企業2023年全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總人數與2023年平均參保繳費人數之比。二是繳費條件。參保企業參加失業保險且2023年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2個月。
根據《通知》要求,我省以失業保險援企穩崗的實施範圍,包括參保企業以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組織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等六類市場主體。
據瞭解,我省以失業保險援企穩崗的返還標準為:大型企業按照企業及其職工2023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2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照40%返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組織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執行。
以失業保險援企穩崗的資金來自何處?《通知》提出,開展穩崗返還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穩定崗位補貼支出”科目列支,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將用款需求納入基金支出用款計畫,省財政廳及時將穩崗返還支出用款撥付給省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省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及時向各市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撥付資金。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