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鼓勵線上旅遊經營平臺開展促銷活動吸引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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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們在旅行中,常常會使用到各類線上旅遊平臺,隨著旅遊市場全面復蘇,線上旅遊經營平臺也在利用自身優勢持續助力旅遊業務。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日前製定《海南省關於在線旅遊經營平臺促消費獎勵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鼓勵線上旅遊經營平臺開展促銷活動引客入瓊,最高可給予300萬元獎勵。

我省鼓勵線上旅遊經營平臺開展促銷活動吸引遊客
線上旅遊經營平臺引客入瓊最高獎300萬元

海南日報海口6月18日訊 (記者 劉曉惠)人們在旅行中,常常會使用到各類線上旅遊平臺,隨著旅遊市場全面復蘇,線上旅遊經營平臺也在利用自身優勢持續助力旅遊業務。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日前製定《海南省關於在線旅遊經營平臺促消費獎勵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鼓勵線上旅遊經營平臺開展促銷活動引客入瓊,最高可給予300萬元獎勵。

《細則》明確,對線上旅遊經營平臺面向境內外市場聯動航司、飯店、旅遊景區、旅遊節慶、體育賽事、文藝演出、商業購物點、離島免稅購物點等開展促消費活動,年內累計入島遊客不低於100萬人次,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年內累計入島遊客不低於200萬人次,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年內累計入島遊客不低於300萬人次,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

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相關負責人介紹,相關企業獲得支持資金的獎勵門檻為100萬人次。即年內入島遊客達到100萬人次,給予1萬元獎勵;每新增1萬人次,對應新增1萬元的獎勵。即年內入島遊客達到101萬人次,給予2萬元獎勵;入島遊客達到102萬人次,給予3萬元獎勵,以此類推。入島遊客達到399萬及以上人次,給予300萬元獎勵。

入島遊客人次判定的標準以線上旅遊經營平臺提供的機票購票訂單為准,同時平臺需提供相應時間範圍內對應入島遊客的住宿或者景區門票、文藝演出等訂單證明。以自然年為累計時間範圍進行計算申報,時間範圍不足1年的按照一年為組織進行計算。

申請企業可在申報年度結束後的30個工作日內,填報項目申請表,並按照相關要求製作紙質版申請資料報送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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