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臺關於大型演唱會、音樂節及高品質優秀劇碼文藝演出獎勵實施細則
在海南舉辦音樂節最高可獎300萬元
海南日報訊(記者劉曉惠)近年來,眾多藝員演唱會、音樂節等文藝演出落地海南,攪熱了旅文消費,啟動了消費潜力。為鼓勵市場主體引進和投資大型文藝演出,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日前牽頭製定了《海南省關於大型演唱會、音樂節及高品質優秀劇目文藝演出獎勵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進一步提升海南演藝市場的活力。
《細則》明確了參評的基本要求,申請獎補的演出活動,必須是在海南省內舉辦的線下大型營業性音樂節、演唱會和在國家級、省級重大文化藝術節展活動中引進在瓊舉辦的國際知名或國內一流院團優秀劇碼。對符合參評基本要求的活動,省旅文廳將根據同一演出項目累計售票總人數規模進行獎補。同一演出活動獎補場次不超過4場(含)。
在支持大型演唱會、音樂節方面。我省對主辦單位引進在瓊舉辦的國際知名或國內一流大型演唱會、音樂節,累計售票總人數不低於2萬人次且售票收入規模不低於1000萬元,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累計售票總人數不低於3萬人次且售票收入規模不低於1500萬元,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累計售票總人數不低於5萬人次且售票收入規模不低於2500萬元、島外觀眾比例超過40%,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累計售票總人數不低於10萬人次且售票收入規模不低於5000萬元、且島外觀眾比例超過50%,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在支持高品質優秀劇碼文藝演出方面。我省對主辦單位在國家級、省級重大文化藝術節展活動中引進在瓊舉辦的國際知名或國內一流院團優秀劇碼,累計觀演觀眾不低於3000人次,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累計觀演觀眾不低於5000人次,且島外觀眾比例超過40%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島內外觀眾界定以身份證件為憑據。
申報單位可在省政府海易兌平臺線上提交申請獎補相關材料。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負責人表示,該廳將積極推進符合獎勵條件企業的申報申領工作,切實保證各項措施能落到實處,構建更加高效且可持續發展的旅文體市場消費環境,為海南經濟的穩定發展貢獻旅文體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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