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報訊(記者羅霞)近日,省商務廳、海口海關、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印發《在海南自由貿易港開展暫時進境修理試點的監管方案(暫行)》(以下簡稱《監管方案》),加强暫時進境修理試點管理,穩妥有序推進政策落地實施。
《監管方案》分明確工作目標、明確職責分工、嚴格試點條件和程式、强化監管要求、違規處置標準和退出程式、强化保障措施、其他事項等7大部分內容。
在試點企業條件方面,《監管方案》明確了5方面要求,包括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在洋浦保稅港區、海口綜合保稅區、海口空港綜合保稅區,以及海南自由貿易港內經國務院批複同意的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有明確的待修理貨物來源和修理後貨物去向安排(複運出境通路或轉為內銷通路)等內容。
《監管方案》明確,嚴格貨物流向管理,加强修理過程監管,强化生態環境保護。暫時進境修理貨物原則上應當在辦理進境手續時明確修理後貨物去向,海關按保稅維修管道辦理手續。修理後貨物複運出境的,免征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不復運出境轉為內銷的,按要求辦理進口手續,以修理後貨物的實際報驗狀態驗核許可證,照章徵收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該監管方案自《關於在有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試點有關進口稅收政策措施的公告》發佈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暫時進境修理是指《關於在有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試點對接國際高標准推進制度型開放的若幹措施》(以下簡稱《若幹措施》)第3項措施。2023年6月,國務院印發《若幹措施》。其中第3項措施為,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實行“一線”放開、“二線”管住進出口管理制度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對自境外暫時准許進入試點地區進行修理的貨物,複運出境的,免征關稅;不復運出境轉為內銷的,照章徵收關稅。作為僅在海南自由貿易港開展試點的“獨有”措施之一,暫時進境修理既涵蓋了現行“兩頭在外”保稅維修的政策內容,同時新增了貨物“內銷”通道,為企業豐富業務模式、開展靈活經營提供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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