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探路者“鬆綁減壓”四川自貿試驗區啟動容錯糾錯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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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容錯糾錯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近日印發實施。《辦法》提出,將寬容自貿試驗區、協同改革先行區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探索創新中因先行先試、缺乏經驗出現的偏差和失誤,但須與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

《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容錯糾錯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近日印發實施。《辦法》提出,將寬容自貿試驗區、協同改革先行區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探索創新中因先行先試、缺乏經驗出現的偏差和失誤,但須與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

四川自貿試驗區2017年掛牌成立,截至2023年底,已形成800餘項制度創新成果,貢獻14項國家層面複製推廣的改革試點成果。今年以來,四川自貿試驗區加快實施自貿試驗區對標領航行動,加速推動轉段轉型、深化陞級。此次啟動容錯糾錯機制,旨在為廣大幹部和工作人員在更廣領域、更深層次開展探索“鬆綁減壓”,努力建設更高水准自貿試驗區。

《辦法》指出,容錯糾錯是指自貿試驗區、協同改革先行區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自貿試驗區、協同改革先行區建設和改革創新中,因先行先試、缺乏經驗出現失誤錯誤,未能實現預期目標,造成負面影響或損失,但沒有為個人、他人或者組織謀取不正當利益,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情形,經認定可以免除相關責任或從輕、減輕處理,督促當事人、有關組織及時整改和糾錯糾偏。

容錯必須符合6項條件,缺一不可。這6項條件分別是:遵紀守法。符合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沒有違反黨紀黨規、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的禁止性規定。改革創新。基於改革創新要求,符合以制度創新為覈心、以可複製可推廣為基本要求開展的制度創新。勤勉盡責。對出現的偏差或失誤,未實現預期目標,造成負面影響或損失等,主觀上沒有故意,且在決策實施中已經履職盡責。出於公心。沒有為個人、他人或組織謀取不正當利益。程式正當。決策過程符合民主集中制原則和相關程式要求,或者緊急情况臨機處置且事後及時履行了報告程式。知錯就改。對已經發現的偏差或者失誤,及時採取糾正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減輕損失和影響,沒有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不良影響。

《辦法》詳細列出應當予以容錯的7種情形。符合容錯情形和條件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啟動容錯程式,調查核實一般於啟動容錯程式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自貿試驗區、協調改革先行區相關組織或者個人不認可認定結果的,可以向上級管理機構或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辦公室提出異議。(記者陳碧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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