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鄉村振興促進條例》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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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族要復興,鄉村必振興。2022年,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組建雙組長立法領導小組,成立市人大常委會農村辦、法制辦和市司法局、市農業農村局等組織參加的立法工作專班,廣泛徵集代表、各區各部門、專家學者、社會公眾等各方面的意見建議,扎實推進起草。立法思路這次立法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扣中央和市委決策部署,根據基礎性、綜合性、促進型、實施性立法定位,把握本市“三農”工作特點和城鄉融合發展趨勢,著力增强立法的針對性、操作性,為本市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健全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體系,推進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暢通要素依法有序流動通路。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族要復興,鄉村必振興。黨的十九大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畧。黨的二十大要求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加快建設農業強國。2021年,鄉村振興促進法頒佈實施。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三農”工作,結合市情農情製定實施一系列規劃和政策措施,推動本市鄉村振興取得顯著成效。但鄉村振興是循序漸進的歷史過程,需要久久為功。當前,本市鄉村振興工作還面臨著規劃引導不到位、產業政策不完善、用地政策不健全、人居環境有短板等問題。

製定條例是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保障上位法實施的需要,是落實市委決策部署、推進城鄉融合發展的需要,是解决突出問題、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需要。

立法過程

2021年,市人大常委會開展了《北京市鄉村振興促進條例》立項論證。2022年,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組建雙組長立法領導小組,成立市人大常委會農村辦、法制辦和市司法局、市農業農村局等組織參加的立法工作專班,廣泛徵集代表、各區各部門、專家學者、社會公眾等各方面的意見建議,扎實推進起草;同年11月,條例草案稿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之後,立法工作專班對條例草案稿的重點制度作了完善。2023年11月,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北京市鄉村促進條例(草案)》,提請市人大常委會進行了一審。2024年3月28日,市人大常委會對條例草案進行了二審。2024年5月30日至31日,市人大常委會對條例草案進行了三審,並表決通過。

立法特點

一是基礎性、綜合性。條例是本市“三農”領域提綱挈領的基礎性法規,涉及五大振興,內容豐富,立法中注意與現行法律法規的銜接,實施中需要相關配套法規和規章等規範性檔支撐。

二是促進型。條例側重規定各級各部門的職責,對社會組織和個人主要是鼓勵支持和宣導性規定。

三是實施性。條例在上位法基礎上作了細化補充和必要的創制性規定,實施中需要一體執行、一體檢查。

立法思路

這次立法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扣中央和市委決策部署,根據基礎性、綜合性、促進型、實施性立法定位,把握本市“三農”工作特點和城鄉融合發展趨勢,著力增强立法的針對性、操作性,為本市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主要內容

條例共九章六十二條,分為總則、城鄉融合、產業發展、人才支撐、文化繁榮、生態宜居、鄉村治理、保障措施、附則。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總則。明確立足首都都市戰畧定位,堅持大城市帶動大京郊、大京郊服務大城市,發揮首都鄉村的特有功能。實行鄉村振興責任制,增强制度剛性。細化社會參與制度。完善京津冀協同工作機制。

二是城鄉融合。根據首都超大都市資源優勢和城鄉關係變化特徵,細化補充上位法的專章規定,列為第二章。細化村莊規劃編制要求,明確可通過閒置集體建設用地、村莊空閒地等整理,優化村莊建設用地佈局,滿足鄉村振興用地合理需求。規定推動城鄉基礎設施標準協調、互聯互通,完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措施。規範城鎮開發邊界內現狀村莊的規劃建設和服務管理,明確撤村建居相關要求。

三是產業發展。著眼發揮首都科技人才優勢、服務農業強國建設、滿足城鄉居民消費陞級需求,明晰鄉村產業發展總體思路,規定優化新增產業禁限目錄。規定推進農業中關村和種業之都建設,支持設施農業發展,佈局外埠供應基地,發展加工流通業態,培育北京優農品牌,提升穩產保供能力和質量。支持鄉村民宿、農耕體驗、林下經濟等融合產業發展。明確加强城鄉區域統籌,合理安排建設用地支持鄉村產業發展,固化點狀供地措施。扶持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同時強化監督指導。

四是人才支撐。著眼發揮首都教育人才資源優勢,規定加强各類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培養村級組織帶頭人。製定實施高素質農民培育計畫,加强教育培訓交流,培養本土人才。引導都市人才返鄉下鄉,强化科技助農。

五是文化繁榮。著眼傳承京韻農味文化,培育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規定加强優秀鄉村文化資源保護傳承利用,完善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特色村莊保護發展措施。建設綜合性公共文化設施,豐富鄉村文化生活。鼓勵文藝工作者下鄉服務和創作。

六是生態宜居。著眼構建首都生態屏障,明確推行河長、林長、田長制,加强生態涵養區和平原生態保護。完善農村住房建設標準,推進村容村貌提升。持續推進人居環境整治,補齊供水、汙水處理等短板,建立健全農村基礎設施清單化標準化管護機制。

七是鄉村治理。著眼建設善治、廉潔、平安鄉村,明確鄉村政務服務要求。細化村務、財務公開制度。明確健全接訴即辦機制,加强公共法律服務,發揮相關主體作用,就地預防化解基層衝突糾紛。規定重點領域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制度,提高防灾减灾救災能力。

八是保障措施。著眼精准落實“四個優先”原則,規定健全財政投入優先保障制度,對不同區域鄉村實行差异化支持。著眼不讓保護生態環境的吃虧,規定建立健全基於生態產品價值考核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完善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宅基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管理制度。健全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體系,推進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暢通要素依法有序流動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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