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出臺新版《海口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首次認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獎勵50萬元
海南日報訊(記者 郭萃)日前,《海口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24年修訂)》(以下簡稱辦法)正式發佈,該辦法將於2024年6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辦法規定,首次獲得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的給予50萬元獎勵,覆核通過的再次給予10萬元獎勵;首次獲得海南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的給予10萬元獎勵,覆核通過的再次給予5萬元獎勵;首次獲得海南省創新型中小企業認定的給予2萬元獎勵。推進企業“小昇規”,自2023年起由規下首次昇為規上的工業企業與軟件和資訊技術服務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給予一次性資金扶持5萬元。對為海口市中小企業提供資訊、科技、創業、培訓、市場開拓等服務,且首次認定為國家級公共服務示範平臺或國家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新創業示範基地的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首次認定為省級公共服務示範平臺或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新創業示範基地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此外,對企業通過信用擔保機构向金融機構貸款投資的項目,給予貸款貼息管道扶持,貸款貼息只對單筆擔保貸款不超過(含)1000萬元的項目進行貼息,貼息額度按照企業獲得實際貸款額的1%計算,在一個申報期內,每家企業貼息額度不超過10萬元。
為保持政策延續性,有關獎補的起始時間認定和測算時間自2023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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