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詳細規劃調整程式、提供資源要素保障
我省13條政策措施支持都市更新行動
海南日報訊(記者 孫慧 通訊員 尹建軍)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近日印發《關於支持城市更新規劃和用地保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規劃和土地等方面製定13條政策措施,為我省都市更新行動提供資源要素保障,推進以人為覈心的新型城鎮化建設,服務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
《意見》提出,優化都市更新的詳細規劃調整程式,都市更新需要調整詳細規劃但不突破詳細規劃強制性管制要求的,或新增公益性設施、公共綠地的,可通過局部技術性修正和優化調整的管道進行動態維護。
《意見》明確都市更新項目可以採用綜合評價出讓或帶設計方案出讓。允許一幅多宗供應的土地整體核發一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允許零星土地,集體與國有用地之間通過土地綜合、置換等管道集中連片改造開發。都市更新項目涉及拆除重建或者土地用途改變的,可依據詳細規劃重新確定土地的規劃條件。都市更新項目範圍內涉及土地供應或者拆除重建的,不受市場化商品住宅用地計畫名額和建設計畫名額限制,充分賦予市縣自主權。鼓勵市縣優化完善都市更新的地價計收規則,探索以公示地價(或市場評估價)的一定比例核定地價,降低都市更新的用地成本。支持市縣妥善處理歷史遺留用地問題。
《意見》還提出對完善都市公共功能服務的新建項目給予建築面積獎勵,獎勵面積不計入容積率。為避免過度依賴單一地塊增容、突破消防能力匹配的限高來實現項目資金平衡,以及超出市政基礎設施保障能力,允許規劃名額、獎勵面積在本市縣城鎮開發邊界範圍內跨地塊使用,並提出科學管控新建居住建築高度等開發强度政策。明確都市更新涉及土地徵收成片開發的公益性用地比例確實難以達到40%的,可以根據項目實際和詳細規劃確定公益性用地比例。對已簽訂徵收補償安置協定或者房屋搬遷補償協定的專有部分面積和業主人數占比均不低於90%的,可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未簽約部分房屋實施徵收,解决個別業主徵收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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