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12時起海南進入伏季休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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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陳彬)海南日報4月25日從省農業農村廳獲悉,我省將從2024年5月1日12時起至8月16日12時實施海洋伏季休漁,共3個半月。休漁海域為北緯26度30分至北緯12度的南海海域(含北部灣)。休漁工作類型為除釣具外的所有工作類型,以及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經農業農村部準予在休漁期間從事波紋巴非蛤專項捕撈且取得專項捕撈許可證的工作類型漁船除外)。

5月1日12時起
海南進入伏季休漁期
5月1日12時起至8月16日12時,為期3個半月

海南日報海口4月25日訊(記者 陳彬)海南日報記者4月25日從省農業農村廳獲悉,我省將從2024年5月1日12時起至8月16日12時實施海洋伏季休漁,共3個半月。

休漁海域為北緯26度30分至北緯12度的南海海域(含北部灣)。休漁工作類型為除釣具外的所有工作類型,以及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經農業農村部準予在休漁期間從事波紋巴非蛤專項捕撈且取得專項捕撈許可證的工作類型漁船除外)。

我省將嚴格執行船籍港停泊休漁管理規定,伏季休漁期間,所有休漁漁船原則上應回船籍港所在地漁港(錨地)停泊,禁止離港。自願實行休漁的釣具漁船,應提前向船籍港所在地農業農村部門申請。未參與自願休漁的,應嚴格執行漁船進出港報告制度,嚴禁違反捕撈許可證關於工作類型、場所、時限和漁具數量的規定進行捕撈工作。

在休漁期間,休漁漁船的漁具應捆紮、封存於船艙等固定位置或搬離漁船進庫存放;需修理的漁具,應在修理完畢後立即封存或進庫存放;具備條件的地區,漁具應與漁船分離存放。嚴格執行工作變更審批管理規定,禁止將其他工作類型變更為釣具;工作類型核定為“刺網、釣具”“掩罩、釣具”等的兼業漁船,休漁期間不得攜帶釣具以外的其他網具出海工作。

除維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漁漁船在伏休期間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漁業輔助船必須同步休漁,伏休期間禁止為休漁漁船提供收購、運輸、補給等後勤服務。休漁漁船進港停泊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切實消除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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