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靈活就業人員5月1日起可繳存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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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海南日報4月19日從《海南省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政策解讀新聞發佈會獲悉,5月1日起,我省靈活就業人員可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滿一定期限後可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據介紹,該《辦法》共六章33條,分為總則、繳存、選取、貸款、政策支持、附則六個章篇,在制度內容上充分吸收外省試點城市經驗做法,結合我省實際,確立“寬進寬出、靈活繳存、使用同權、補貼激勵”的核心原則,具有准入門檻低、退出自由、繳存管道靈活及繳存補貼水准較高等亮點。

我省靈活就業人員5月1日起可繳存住房公積金
繳存滿期限後可用公積金貸款買房

海南日報海口4月19日訊(記者孫慧)海南日報記者4月19日從《海南省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政策解讀新聞發佈會獲悉,5月1日起,我省靈活就業人員可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滿一定期限後可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

據介紹,該《辦法》共六章33條,分為總則、繳存、選取、貸款、政策支持、附則六個章篇,在制度內容上充分吸收外省試點城市經驗做法,結合我省實際,確立“寬進寬出、靈活繳存、使用同權、補貼激勵”的核心原則,具有准入門檻低、退出自由、繳存管道靈活及繳存補貼水准較高等亮點。

《辦法》規定,在本省年滿16周歲且未達法定退休年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靈活就業人員均可自願繳存公積金,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隨時終止協定,在終止協定滿半年後可選取本人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存的公積金,解除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後不能選取的顧慮,更好保障權益和更有利於制度推廣。

在繳存管道上,靈活就業人員採用委託代扣的管道進行繳存,由公積金管理局按靈活就業人員開始繳存的當月起扣繳,無需人工轉帳匯款,開戶之前月份不予補繳。靈活就業人員繳存金額可根據自身收入情况在規定範圍內自行選擇繳存基數和比例,繳存週期可選擇按月、按季或按年繳交,更加靈活便利。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後與組織繳存職工同等享有選取與貸款權益,政策紅利充分共亯。

我省還對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提供補貼激勵。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後,除可與組織職工同等享有按1.5%年利率計提利息外,連續正常繳滿12個月且未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每年還可額外予以1%的繳存補貼,連續補貼3年,在增强獲得感的同時,更好發揮政策吸引力帶動更多靈活就業群體參繳建繳。

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副局長梁彤介紹,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深化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夯實自貿港民生住房保障基礎的重要舉措。《辦法》實施後,將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幫助更多靈活就業人員使用住房公積金在海南圓夢安居。下一步,省公積金管理局將持續跟踪制度實施情況並適時完善政策機制,優化業務流程和服務舉措,不斷提高制度吸引力和受惠面,促進自貿港人才集聚和住房消費,助力海南自貿港建設和我省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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