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民生實事項目對口督辦監督機制
明確省級民生實事項目的督辦領導、督辦部門、責任部門、完成期限
海南日報訊(記者 黎鵬)海南日報記者近日從省人大常委會獲悉,根據2024年省級民生實事人大代表票决項目實施範圍和牽頭單位的實際情況,我省建立對口督辦的監督機制,明確10項民生實事項目的督辦領導、督辦部門、責任部門、完成期限,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
今年1月,海南省七届人大三次會議票决出年度省級民生實事項目後,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即開始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並於年底完成綜合評價,具體分三個階段開展。
部署推動階段,省人大相關專委工委按照對口監督原則,根據專案內容和職責分工成立若干個由專委工委人員、專業組代表和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組成的民生實事項目實施情況監督小組,重點圍繞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政策落實、專案進度、資金管理、項目質量等方面內容開展監督。
監督推進階段,4月至11月,各監督小組將靈活運用各種管道開展跟踪監督,通過開展“代表督查周”、專項審議等活動,深入實地察看項目落地情况。其中,“代表督查周”活動期間,各監督小組將開展集中專項督查,深入實地察看專案進展情況;代表工作委員會協調各選舉組織組織省人大代表對省級民生實事項目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實施情況開展專題調研,提出調研報告。
總結測評階段,今年12月,代表工作委員會將綜合形成項目實施情況監督工作報告,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參閱;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聽取和審議省政府民生實事項目完成情況報告,並組織常委會組成人員開展滿意度測評。會後,代表工委組織代表開展滿意度測評,起草項目完成情况及滿意度測評情况的報告呈報省委,並在次年召開的省人代會上通報,形成工作閉環。
省人大常委會要求,相關專委工委及其監督小組要製定具體監督工作方案,對每個項目要明確監督重要點比特,實施多節點、全過程閉環監督;要加强與相關部門的工作協調,實施聯合監督,形成合力,避免重複監督;要引導人大代表積極參與民生實事項目監督,充分發揮代表專業特長和職業優勢,提出有專業見地、切實可行的意見建議;要注意收集代表在參與監督活動中提出的意見建議,以及代表和人民群眾對下一年度民生實事項目的意見建議,同時組織代表做好民生實事項目滿意度測評工作;要積極與項目承辦單位溝通聯系,寓支持於監督,對項目推進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建言獻策,推動問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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