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紀委監委向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審理部門印發實務手册1100册
提升案件審理工作質效
海南日報海口4月9日訊 (記者 袁宇 通訊員 趙雅婧)4月9日,海南日報記者從省紀委監委獲悉,為提升紀檢監察機關案件審理工作質效,省紀委監委制定出臺了《海南省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實務手册》,對省紀委監委機關自辦案件、派駐機构查辦案件、指定管轄案件、申訴案件等的審理程式和要求進行全面系統規範。現時,已印發1100册至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審理部門。
該手册全文約4萬字,聚焦推進案件審理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法治化建設,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有關案件審理工作的新標準新要求,並結合案件審理工作實踐,為紀檢監察機關提升案件審理工作質效提供了遵循和保障。
據瞭解,以保障案件查辦質量為標準,手册中增設留置案件提前溝通程式,規定案件承辦部門應當在立案留置後5日內,向案件審理室通報立案、採取留置措施等基本情况。案件審理室應當在接到通報資訊後2日內成立審理組,在堅持“查審分離”原則的基礎上,對案件承辦部門提出的有關辦案程式、紀法適用等疑難問題進行提前溝通,提升案件查辦工作質效。同時,强化派駐機构內部審理稽核把關職能,進一步細化派駐機构內部審理的案件受理和退回補充審查調查程式,避免內部審理稽核把關流於形式。
手册落實《中國共產黨處分違紀黨員批准權限和程序規定》相關要求,進一步細化明確職責分工,完善省屬高校、企業紀委,以及省直單位機關紀委案件審理程式,壓緊壓實各基層紀委審理工作責任。規定派駐機构對機關紀委查辦案件的稽核把關程式,確保相關案件定性準確、處理恰當。
針對指定管轄案件審理程式不規範的問題,根據相關黨紀法規,手册對省紀委監委機關指定管轄案件、派駐機构協商和指定管轄案件審理程式進行分類細化,指導準確適用指定管轄案件“雙審理”程式。針對申訴案件審理程式不明確、文書起草不規範等問題,手册專章規定申訴案件審理程式及準予許可權,確保審慎穩妥做好申訴案件的辦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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