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司法所將配備新成員——司法協理員。3月28日,記者從省司法廳獲悉,該廳日前印發《河南省司法協理員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在全省開展司法協理員制度試點工作。
為破解司法所“人少事多”的難題,規範司法所輔助人員隊伍,根據司法部安排部署,河南省被列為全國第二批司法協理員制度試點省份之一。洛陽、安陽、焦作、南陽、信陽、周口、駐馬店等7個省轄市和濟源示範區為我省第一批司法協理員制度試點地區,同時鼓勵非試點地區結合實際開展試點工作。
什麼是司法協理員?《實施方案》指出,司法協理員是司法所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司法所工作輔助人員,承擔著協助在編人員履行司法所各項職能、推進基層法治建設等重要職責任務。司法協理員崗位可以根據工作實際設定法治建設、法律服務、執法監督、刑事執行四類。
什麼人能當司法協理員?根據《實施方案》,司法協理員除具有良好的政治貭素、道德品行和健康的身體條件外,還要符合相關年齡和專業知識條件。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具備法學專業教育背景、法律從業經歷或者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司法所現有的社區矯正社工等工作人員,符合條件的,可納入司法協理員隊伍。原則上每個司法所配備2至4名。我省將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與司法協理員簽訂勞務合同或勞動合同。(記者徐東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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