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獲全票通過江蘇生態環保有了統領性綜合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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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3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全票通過《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將於今年6月5日環境日當天施行。至此,我省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有了具有統領性的綜合法規。廢舊立新,條例名稱多“生態”二字生態環境立法一直是全省立法的重要內容之一。近年來,江蘇先後製定修訂大氣、水、土壤、固體廢物、雜訊、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等污染防治方面的單行法規。

3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全票通過《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將於今年6月5日環境日當天施行。至此,我省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有了具有統領性的綜合法規。

廢舊立新,條例名稱多“生態”二字

生態環境立法一直是全省立法的重要內容之一。近年來,江蘇先後製定修訂大氣、水、土壤、固體廢物、雜訊、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等污染防治方面的單行法規。此前,我省於1993年製定《江蘇省環境保護條例》,後因與國家相繼製定修改的環保領域法律法規不一致、與生態環境保護新形勢不相符,於2018年被廢止。其後,我省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缺少一部統領性綜合法規。

製定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不僅是省人大常委會重要立法項目,也是列入省委常委會年度工作要點的重大立法事項,條例製定工作受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高度重視。省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同志表示,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運用法治思維、法治管道推動構建現代生態環境治理體系,以美麗江蘇建設全面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製定新條例十分必要。

這次通過的條例,名稱較被廢止的《江蘇省環境保護條例》多了“生態”二字。“這兩個字的新增,並不是簡單的名稱變化。”省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同志表示,從黨中央決策部署看,從“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兩山理論”創立,到“堅持良好生態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民生關切,再到“堅持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的制度要求,“生態”都是重大命題。從人民群眾的需求看,人民群眾不僅需要藍天、碧水、淨土,還需要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各類生態系統、賞心悅目的自然生態、富民增收的生態產業,“生態”與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息息相關。從江蘇綠色低碳高品質發展實踐看,在經濟保持穩步發展的同時,全省不斷強化高水准保護,著力打造綠色低碳發展高地,生態環境質量穩步好轉,“生態”愈發成為江蘇高品質發展的鮮明底色。

“囙此,‘生態’的內容在剛剛通過的條例中佔有相當的比例。”省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同志介紹,條例設有“生態保護修復”專章,建立生態保護修復標準規範、生態產品價值核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調查評估等系列制度體系,支持有條件的地區開展碳匯交易,全鏈條加强生態保護、生態修復、生態補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工作,“條例的這些規定將有力推動我省生態保護修復邁入法治化軌道。”

對污染防治實踐進行制度設計

近年來,江蘇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在全國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中連續多年獲評優秀。但作為經濟發展走在全國前列的省份,江蘇龐大的經濟總量背後隱藏著巨大的污染防治壓力。

“根據有關統計,江蘇組織國土面積污染負荷遠超全國平均水準,在保持經濟持續發展的同時,連續多年取得國家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優秀結果殊為不易。但成績突出不等於沒有問題,諸如生態環境協力廠商機构弄虛作假的問題還比較突出,全省污水收集處置、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收集處置、生態監測等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還不能滿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需要。”省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立法針對我省污染防治攻堅實踐中的突出問題進行了制度設計。

針對環評、監測、運維、治理等協力廠商機构弄虛作假的行為,條例予以嚴厲禁止,規定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等部門要通過新增檢查頻次等手段,重點加强對被投訴舉報較多、有不良記錄機构的監管。省生態環境首長部門應組織對協力廠商機构開展信用評價,公開信用評價結果,推動信用評價結果應用,依法實施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嚴懲弄虛作假行為。嚴懲具體表現為“雙罰”制——既罰機构,又罰個人,綜合運用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撤銷資質認定證書等處罰手段進行嚴厲打擊。

針對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不足問題,條例規定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園區管理機構應當加大投入,組織建設污水集中收集處理及配套管網、固體廢物收集處置、危險廢物集中處置、環境風險防控等生態環境基礎設施。

針對生態環境應急能力不足問題,條例要求縣級以上政府及園區管理機構應當加强應急保障、應急準備、響應處置等能力建設,保障環境應急工作正常開展;新設排污組織及時整改消除重大環境安全隱患的義務,對未整改消除隱患的給予相應罰款處罰,壓緊壓實排污組織主體責任。

立法體現“江蘇”辨識度

此次立法系統總結江蘇加强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成功經驗,將其上升、固化為地方性法規,具有鮮明的江蘇印記。

監督管理吸取有關經驗,加强了源頭管控的制度設計。條例要求建立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規定省和設區市政府應當製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定期評估調整,並作為開發建設、監督管理的重要依據,為經濟發展建設“劃邊界、定框子、明要求”,從源頭上防控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

為了强化生態保護修復,條例規定要通過推進生態安全緩衝區建設,進一步降低污染負荷;通過建立自然生態保護修復行為負面清單制度,明確在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自然生態空間和其他生態空間內開展生態保護修復的禁止和限制行為,防止以修復之名行破壞之實。

在加强污染防治上,條例鼓勵和支持設區市、縣級政府通過多元化管道投資配建供經營主體共亯使用的環境保護公共設施,實現污染物統一收集、集中治理、穩定達標排放。此次立法建立完善了排汙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排污總量名額儲備管理制度。記者注意到,基於我省服務保障重大優質項目落地的成功實踐,條例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的新增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名額的不足部分,可以通過排汙權交易或從排污總量名額儲備庫中取得。

為進一步加強大江大湖污染防治,條例規定長江、淮河、太湖等流域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採取有效措施控制總磷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强化湖庫富營養化治理;建立完善環境健康風險識別、調查、監測、風險評估、風險管理等制度體系,前瞻性加强新污染物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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