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便利國際商務交流新平臺《上海東方樞紐國際商務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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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解放日報訊昨天,海關總署公佈《上海東方樞紐國際商務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商務合作區規劃面積約0.88平方公里。到2025年,完成商務合作區先行啟動區封閉驗收,商務合作區基本功能落地運行;到2028年,實現商務合作區全域封閉運作,完成重點功能性基礎設施建設,具備商務交流、國際展覽、國際培訓等功能;到2030年,全面建成商務合作區,實現區域跨境交往便利、國際商務活動活躍、創新要素資源集聚、專業服務能力領先、配套設施完備的功能目標。

  方案明確,移民管理部門對持商務合作區綜合管理機构備案的有效邀請,搭乘國際(地區)班機自浦東國際機場入區的境外人員無需核查中國簽證等入境許可,僅開展國際旅行證件核查,在區內開展商務活動可停留30天,並可根據需要申請延期;口岸簽證機關可為入區的境外人員辦理口岸簽證;境內人員入區實施通行許可管理。結合功能定位,商務合作區與境外、境內區外之間進出的貨物,參照綜合保稅區政策實施管理。

  方案明確上海東方樞紐國際商務合作區的三方面發展定位。一是便利國際商務交流的新平臺。以促進國際商務交流為目標,在綜合保稅區、海關監管區和口岸限定區域管理制度基礎上,疊加特定封閉區域人員跨境流動便利化政策措施和商務服務功能,依託東方樞紐上海東站和浦東國際機場國際國內人員交匯優勢以及浦東國際機場中轉客流優勢,打造高度便利的國際商務交流合作平臺,彰顯中國對外開放的决心和能力。

  二是服務資源要素彙聚的新載體。以國際商務人員往來便利為牽引,帶動貨物流和信息流交匯流動,强化內外連結功能,更好集聚全球要素、配寘全球資源,形成特色鮮明的對外形象展示視窗,增强上海全球要素配寘功能和開放樞紐門戶功能,助力“五個中心”能級提升。

  三是推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的新節點。發揮上海長三角一體化龍頭帶動作用,依託地處長三角國際交通樞紐和國家沿海大通道交匯點的區位優勢,更好連結長三角、服務全國、輻射全球,為長三角乃至全國各類企業國際商務交流提供平臺載體。

  方案明確,建設以國際商務交流為覈心功能的合作區。鼓勵總部型企業、跨國公司及國際機构等在區內開展跨境商務活動;引導中外航空公司在浦東國際機場加大運力投入,在航權分配中優先支持浦東國際機場,進一步提升國際航空客運網絡通達性;鼓勵國內企業與國際知名會展企業、境外專業組展機构、國際展覽業協會等加強合作,在區內舉辦國際知名品牌展會和經貿展會;允許外國機构在區內獨立舉辦除冠名“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以外的涉外經濟技術展會;鼓勵高校、研究機構、跨國公司、行業協會等在區內開展國際培訓活動;鼓勵在區內開展大型醫療器械操作、航空模擬飛行等專業培訓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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