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各地120餘名大學生彙聚上海法院實習3個月實習實訓銜接法學人才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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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記者王閑樂

  龍年春節前夕,一場特殊的結業式在國家法官學院上海分院舉行。台下坐著的是來自涵蓋“五院四系”在內的20餘所法學院校、科研院所120餘名在校大學生。他們有一個共同身份:上海法院實習法官助理。

  這是全國首家省級高院牽頭開展的實習實訓項目。3個月時間裏,這些大學生從全國各地彙聚到上海,在帶教法官和法官助理的指導下,協助參與案件辦理、考察調研等法院日常工作,並完成自己的實習任務。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去年,中辦、國辦印發了《關於加强新時代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的意見》,上海高院積極研究落實,和各合作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推出了這一實習實訓項目,旨在系統性地鍛煉在校學生的法治工作實踐能力,探索實現法學教育和法律職業的有機銜接。

  不一樣的工作內容

  中國政法大學研二學生陳益聰是在學校官網上看到這次實習實訓招募公告的,當他習慣性下拉到底時,卻看到一個附件:上海法院實習法官助理管理辦法。

  “我當時就想,這份實習好像和以往的不一樣,感覺特別正式。”陳益聰說,點開之後,他發現上海高院已經對實習法官助理的選拔、培養、管理、考核等內容作出了非常細緻的規定,“其中提到,實習法官助理可以協助審查訴訟資料、歸納訴訟爭議焦點、起草閱卷筆錄及庭審提綱等供案件承辦法官及合議庭參攷,這些工作內容是我之前從未接觸過的”。

  事實上,不少報名的實習法官助理之前都有過法院實習經歷,但大多是從事一些“跑腿”的輔助工作,真正參與到法院審判實務中的並不多。

  囙此,當得知自己要協助草擬一份判決書時,來自上海政法學院的實習法官助理吳熙辰格外激動。“這是一起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其中還涉及刑民交叉問題。”吳熙辰伸手比劃了一下,案卷資料大概有三四十釐米厚。她用一個星期時間先分清了其中的關鍵問題,又在帶教老師的指導和示範下,用兩個星期協助草擬了50頁左右的判決書初稿。

  很快,她就收到了帶教法官和幫教法官助理的迴響:初稿上佈滿了密密麻麻的紅色修改痕迹。“通過這些修改痕迹,我認識到判決書是要釋法說理的,而我寫得太‘法言法語’了。”吳熙辰說,此外,在事實認定部分,她過於相信原告單方面的陳述,也存在較大問題。

  像吳熙辰這般,一上手就發現理論和實踐能力存在較大差距的實習法官助理不在少數。西南政法大學研二學生楊如夢在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實習時,曾協助草擬過一份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判決書,她想當然地以為電子借據就是借據,直到帶教法官指出,法律上對電子借據有明確的認定標準。

  不一樣的考核管道

  雖然也犯了一些錯誤,但讓這些尚處在“象牙塔”中的學生參與“實戰”,本就是上海高院組織實習實訓的目的。

  這從此次實習考核管道就能看出來,上海高院要求,所有參與實習的同學都要執筆完成一項調研報告、協助草擬一篇法律文書、撰寫一個典型案例,旨在全方位考察同學們的能力。

  來自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的宋鑫在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實習,他跟隨的帶教法官主要負責審理建築工程合同糾紛案件,他囙此注意到,建築工程合同糾紛涉及的當事人眾多、法律關係相對複雜且相互交織。

  “在案件審理中,法院對實際施工人與承包人之間存在的真實法律關係的認定至關重要,將决定雙方之間施工契约的效力,從而影響司法裁判的走向。”宋鑫說,他就此確定了調研方向,在完成日常工作之餘,基於近三年上海楊浦法院的裁判案例,在法官指導下完成了《違法分包、轉包、掛靠、內部承包的司法認定及法律後果》調研報告。

  “好的判決書,就是你寫好以後,相應的裁判規則也就蘊藏在其中了。”北京大學法學院在讀學生、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實習法官助理王瀚斌在協助草擬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二審文書時,不僅梳理清楚了食品藥品糾紛懲罰性賠償的原理,還充分關注到裁判規則的可操作性,在認定標準中列舉若干常見的考慮因素,形成具有操作性的審查指引。

  記者瞭解到,第一期實習法官助理的“三個一”成果關注領域非常廣泛,從數位法治到金融衍生產品,從快遞物流到國際司法協助,有的同學還在法官指導下協助草擬了司法審判的白皮書。他們的優异表現和開闊視野,讓一些資深帶教法官都在感慨:“後生可畏。”

  不一樣的實習收穫

  三個月的實習結束後,很多同學感到收穫滿滿。

  華東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在讀學生唐鴻宇被安排到全國基層法院首家知識產權審判庭——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實習。每週要讀完一本知識產權領域書籍、協助完成一篇法律文書,每次觀摩完庭審必接受提問……在“實戰”强度下,唐鴻宇感覺到自己的業務能力飛速提升。到結業時,他已經協助草擬了近10篇法律文書,深入調研了著作權法中關於短視頻平臺責任研究的相關內容,撰寫的論文即將被全國法院優秀期刊錄用。

  陳益聰則在實習中發現,校園內教授的知識領域存在“盲區”。在上海高院金融審判庭實習期間,他曾參與到一起涉私募基金糾紛案件的討論中,其中涉及受託人和管理人責任認定問題。“我們在學校僅僅學習了私募基金的結構等知識,但對於責任劃分認定完全不瞭解,導致我完全找不到頭緒,這就產生了很大的知識落差。”陳益聰說,在帶教法官的幫助下,他對相關監管政策、最新法律規定等知識進行系統梳理學習,這才對案件有了宏觀的瞭解。

  還有一些同學在帶教法官身上看到了理想中的自己,由此確立了未來的從業方向。“我原本想當一名律師,現在改主意了。”吳熙辰說,自己的帶教法官戴姣總是行色匆匆,走路“帶風”,充滿能量與幹勁。吳熙辰逐漸確定了未來的職業道路——成為一名法官。

  “無論身處體制內外,你們都將是法律職業共同體的一員,在不同的崗位上為法治中國建設行程發光發熱。”結業式上,上海高院相關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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