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組織部署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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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省政府近日印發《關於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關於堅持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工作要求,堅持實事求是、改革創新、依法實施,周密組織部署,確保普查結果全面客觀反映全省不可移動文物資源基本狀況,為譜寫“强富美高”新…

省政府近日印發《關於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關於堅持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工作要求,堅持實事求是、改革創新、依法實施,周密組織部署,確保普查結果全面客觀反映全省不可移動文物資源基本狀況,為譜寫“强富美高”新江蘇現代化建設新篇章發揮重要作用。

總體目標為:

(一)摸清底數。建立全省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目錄、資料庫,實現文物資源資產動態管理。(二)規範公佈。完善不可移動文物認定公佈機制,規範執行認定標準和登記公佈程式,健全名錄公佈體系。

(三)加强管護。完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機制,構建全面普查、專項調查、空間管控、動態監測相結合的文物資源管理體系。

(四)錘煉隊伍。培養鍛煉專業人員,建强文物保護隊伍,提高專業能力貭素,增强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

普查範圍和內容為:

(一)普查範圍。江蘇境內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動文物,對已認定、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複查,同時調查、認定、登記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

(二)普查內容。包括普查對象名稱、空間位置、保護級別、文物類別、年代、權屬、使用情况、保存狀況等。

按照國務院部署要求,普查工作從2023年11月開始,到2026年6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普查標準時點為2024年4月30日。

(一)第一階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務是建立各級普查機构和普查隊伍,開展普查系統與資料獲取的培訓和試點工作。

(二)第二階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務是以縣(市、區)為基本單元,組織專業力量開展實地文物調查。

(三)第三階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務是依法認定、登記並公佈不可移動文物,建立全省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目錄,逐級驗收並向社會公佈普查成果。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及時將具有重要價值的不可移動文物推薦公佈為相應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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