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了《江蘇省安全生產風險管理條例(草案)》。我省在全國範圍內率先在安全風險管理領域開展地方立法,聚焦當前安全生產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融入被證明行之有效的制度實踐經驗,製定了對生產經營主體可操作性强的條款,推動安全生產風險管理向事前預防轉型。
創新安全風險監管模式
此次立法體現了堅持從源頭上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原則。條例草案的指導原則中,要求推動實現安全生產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全面辨識、分級管控、綜合治理的工作原則。
圍繞工作原則,條例草案創新了安全風險監管模式,强化了部門指導和服務職能。其中規定,省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有關行業、領域的首長部門,組織指導本行業、領域安全風險報告工作,按照職責分工組織製定本行業、領域較大以上安全風險目錄,並按照統一標準依託本行業、領域現有的資訊系統建立全省統一的安全風險網上報告資訊平臺,加强合作配合和資訊互聯互通共亯。
上述安全風險報告制度是江蘇安全生產“一年小灶”專項整治成果之一。2020年我省在全國率先推出這項制度,兩年多來取得顯著成效,對加强和規範工業企業安全風險管理,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揮了重要作用。“有必要把經過實踐檢驗的創新成果、制度措施上升為地方性法規,進一步完善頂層設計,在所有生產經營單位,全面推行加强和規範安全風險管理,為進一步創新安全監管管道提供法治支撐。”代表省政府作立法說明的省應急管理廳廳長蔣鋒說。
草案有關條款强化了安全風險報告結果的運用,要求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加强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和報告情况的監督檢查,將安全風險管控、報告情况作為行政執法和信用監管的重要參攷,借助信息化手段推進安全生產的精准執法,並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對舉報安全風險管理違法行為的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突出較大以上安全風險管理
為提高針對性,條例草案聚焦當前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關注直接關係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公共安全,以及潛在風險大、社會風險高的重點行業領域,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安全風險管控要求。
一方面,較大以上安全風險管理被突出強調。未來我省擬實行較大以上安全風險目錄化管理,分行業、領域製定較大以上安全風險目錄,用於規範生產經營單位較大以上安全風險的辨識、分級。“確保較大以上安全風險能够辨得出、找得准,標準統一。”蔣鋒介紹,我省還將實行較大以上安全風險報告制度,生產經營單位每年一次通過資訊平臺向有關部門報告較大以上安全風險;實行較大以上安全風險的公示警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將較大以上安全風險責任清單向從業人員公示,在較大以上安全風險所處區域設置安全警示牌。
另一方面,條例草案聚焦重點和薄弱環節,對生產經營場所分割出租、“廠中廠”等特定的生產經營模式,分別明確了安全風險管理的責任主體、管理管道和具體要求;對從事住宿、餐飲、公共娛樂等生產經營活動的社會面小場所,由於其風險類型、管理管道的特殊性,規定由省政府製定專門管理制度,提高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寬嚴相濟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責任
此次立法進一步壓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條例草案要求相關組織把安全風險辨識、管控作為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制度,對生產經營的全過程和全環節實施風險管理,全面辨識、評估、管控安全風險,把管控措施落實情況作為安全生產檢查的重點內容,加强對從業人員安全風險教育培訓。
記者注意到,主要負責人安全風險管理工作職責被突出強調,要求其將安全風險辨識、管控納入本組織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內容並加強監督考核,督促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並對本組織報告安全風險資訊的真實性作出承諾。
安全生產工作專業性強,相關條款為强化可操作性,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風險的辨識、評估、分級、管控以及管控措施落實等安全風險管理各環節,均有具體措施和明確要求,為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風險管理,落實風險管控責任提供可操作的途徑和方法,確保安全風險認得清、想得到、管得住。
在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設定上,條例草案以寬嚴相濟為原則,對較大以上安全風險排查有遺漏、未定期報告較大以上安全風險、未將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納入檢查等3種違法行為設定了法律責任,對其他輕微違法行為,則以說服教育、引導幫扶、警示警告、督促整改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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