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探索建立省領導領銜督辦機制
推動巡視發現重點難點問題整改
海南日報海口1月10日訊(記者 袁宇通訊員 陳婷婷)日前,經省委準予,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製定並印發了《省領導領銜督辦巡視發現問題整改工作方案(第一批)》(以下簡稱《方案》),探索建立省領導領銜督辦機制,巡視發現重點難點問題整改。
這是我省首次建立並實行省領導領銜督辦巡視發現重點難點問題整改機制。之後,將根據每輪省委巡視發現的重點難點問題情况接續印發新一批方案。
《方案》對八届省委前三輪巡視發現的涉及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重大體制機制改革的問題、阻礙重大專案推進的堵點難點問題、久拖難决且造成重大影響的歷史遺留問題、迫切需要化解的重大風險隱患、系統性領域性腐敗問題等13個問題,明確由9名分管省領導或相關包點市縣的省領導領銜督辦,15個責任市縣、組織主抓,51個協助組織積極配合,充分發揮省級領導帶頭攻堅克難示範引領作用,壓緊壓實被巡視黨組織主體責任和相關職能部門協助職責。
《方案》進一步明確,省領導領銜督辦可以採取組織召開專題會、協調會、推進會或者調度會,當面聽取相關責任單位和協助組織情況彙報,書面稽核情況報告,實地調研督辦,責成有關職能部門督查督辦等管道進行;對領銜督辦過程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應當及時向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同志報告,提請省委省政府專題研究推動解决。
黨委統攬,同題共答。《方案》要求各責任單位要擔當作為敢於啃硬骨頭,黨委(黨組)書記要親自領辦相關問題整改任務,實行清單化管理、項目化推進,明確各自任務分工和責任領導、連絡人,研究推動解决整改中的堵點難點問題,實事求是組織開展整改成效自評工作;對需要協助組織或者其他職能部門支持配合的事項,責任單位要加強溝通協調,重大情况及時通氣;各協助組織要積極參與問題整改,協助責任單位研究製定整改方案,主動認領整改任務,從行業首長監管等角度提出合理建議,與責任單位共同推動問題整改,形成整改强大合力。
現時,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高院共9名承擔第一批領銜督辦任務的省級領導均就相關問題整改作出明確批示,強調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進度,認真研究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並抓緊落實。各責任市縣、組織和協助市縣、組織均聞聲而動主動領受整改任務,省高院已專門就“瓊海市潭門中心漁港開發建設合同糾紛判决未執行到位問題”召開協調會,分管副省長帶隊就“海南熱帶海洋學院EPC項目建設遺留問題”進行實地調研,涉及“佔用砂質岸線設施問題分類處置進展緩慢”的5個市縣已有4個在第一時間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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