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發佈新修訂的禁止生產經營食品品種通告食品攤販獲准經營現榨飲料餐飲自行加工醉蟹繼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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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記者陳璽撼

  日前,新版《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本市禁止生產經營食品品種的通告》公佈。根據通告,上海全域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有兩大類。一類是《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以及國家有關部門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另一類是毛蚶、泥蚶、魁蚶等蚶類,死的黃鱔、甲魚、烏龜、河蟹、蟛蜞、螯蝦和貝殼類水產品。

  還有兩類食品在部分食品經營環節被禁。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環節禁止生產經營的有:一礬海蜇、二礬海蜇,自行添加亞硝酸鹽的食品,自行加工的熗蝦和生制的醉蝦、醉蟹、醉蟛蜞、鹹蟹、醉泥螺。食品攤販禁止經營的有:生食水產品和不經加熱處理的改刀熟食,生魚片、凉拌菜、沙拉、現制乳製品和裱花蛋糕。

  新版通告取消了食品生產企業生產醉蝦、醉蟹、醉蟛蜞、鹹蟹的季節性限制,是較大變化。通告明確,符合條件的食品生產企業一年四季都能生產醉蝦、醉蟹、醉蟛蜞、鹹蟹。市場監管部門表示,將加强對上述產品的監測、抽樣檢驗和監督檢查,確保食品安全。

  食品攤販被禁十年的現榨飲料同時解禁。上海市市場監管局介紹,這得益於相關標準的不斷細化,為釋放食品生產經營者和個體食品攤販的活力提供了空間。

  近年來,《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上海市食品攤販經營管理辦法》對食品攤販的准入和經營條件有了明確細化的要求,《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等對從事經營現榨飲料也作出具體要求。同時,與食品攤販條件相當的食品展銷會經營者未被禁止經營現榨飲料。所以,只要符合相關規定和標準,能够確保食品安全,食品攤販可以經營現榨飲料,乾淨衛生的甘蔗汁、石榴汁等現榨飲料有望重回小攤。

  此外,新版通告繼續禁止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環節經營自行加工的“醉制水產製品”,包括熗蝦和生制的醉蝦、醉蟹、醉蟛蜞、鹹蟹、醉泥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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