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記者從省財政廳獲悉,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强空氣污染防治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近日,省財政廳聯合省生態環境廳修訂出臺了《河南省省級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對我省原有辦法中資金使用範圍和分配管道進行了修改完善。
資金使用範圍方面,參照財政部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將防治資金重點支持範圍明確為細顆粒物(PM2.5)與臭氧(O3)污染協同控制,空氣污染防治監管能力建設,農村地區和農用領域散煤清潔能源替代,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有關重要事項等方面,進一步優化了資金使用範圍,增强了資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
資金分配管道方面,全面落實生態環保資金“跟著項目走”的工作要求,明確資金採取項目法與因素法相結合的分配管道,充分體現結果導向。建立資金分配和資金使用績效、生態環境改善成效、審計監督等情况聯動機制,更好調度各地加快項目謀劃實施,提高加快資金支出進度的積極性。(記者曾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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