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將於2024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29日,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實施辦法》的有關情况。
全面修訂十分必要
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新民說,2019年、2021年分別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在國土空間規劃、耕地保護、土地徵收、用地審批等方面進行了較大幅度的調整。我省1999年起施行的《實施辦法》已經不適應改革需要,也不符合我省發展實際,不能有效銜接上位法。囙此,實施細化上位法規定,將近年來我省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成熟做法用立法形式固定下來,對原《實施辦法》進行全面修訂十分必要。
2023年年初,省人大常委會將《實施辦法》的修訂列入了立法計畫的審議項目。根據立法程式,省人大法制委員會會同省司法廳、省自然資源廳有關負責同志以及立法專家,根據各方面迴響的意見對《實施辦法(修訂草案)》進行多次研究修改。今年11月30日,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共八章七十四條,分為總則、國土空間規劃、耕地保護、農用地轉用和徵收、建設用地管理、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
加强節約集約用地
省自然資源廳總規劃師張傳慧說,為實現“兩個確保”奮鬥目標,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河南實踐,節約集約利用好每一寸土地是唯一的出路。
在土地綜合整治方面,《實施辦法》提出,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國土空間規劃,組織開展農用地整理、建設用地整理、未利用地開發以及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自然灾害損毀土地複墾等土地綜合整治,提高耕地品質、新增有效耕地面積、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在提高建設用地效率方面,《實施辦法》提出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土地的,應當優先使用存量建設用地,鼓勵採用節約集約用地新技術和新模式。
在合理保障宅基地需求方面,《實施辦法》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安排建設用地名額,合理保障農村村民宅基地的需求。縣(市、區)、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要考慮農村居民生產、生活需求,突出節約集約用地導向。
嚴守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
張傳慧說,《實施辦法》堅持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嚴守耕地保護紅線和糧食安全底線,為我省耕地保護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落實耕地保護責任制。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護負總責,落實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加强耕地種植用途管控,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守住耕地保護紅線和糧食安全底線,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總量不减少、質量有提高。
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將各類對耕地的佔用統一納入占補平衡管理,堅持以補定占、占一補一、占優補優。
明確耕地保有量目標。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上一級人民政府確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標,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對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的,應當堅持量質並重,按照規定及時補足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產能不降的可以長期穩定利用的耕地。
推動落實“多規合一”
省司法廳經濟生態立法處處長李大可說,這次修訂的《實施辦法》專設“國土空間規劃”一章,明確規定經依法準予的國土空間規劃是各類保護、開發、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在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之外不再另設其他空間規劃。囙此,以後將不再單獨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鄉規劃,形成全省“一張圖”,真正實現“多規合一”。
《實施辦法》對依法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進行了銜接性規定。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優化土地資源配置,按照國家規定推進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並行,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完善引導、規範土地經營權流轉的相關制度,培育新型經營主體,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推動鄉村振興。(記者李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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