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調整優化中考和中招政策,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權威解讀
2026年起,考生昇普高需有三年學籍且讀滿三年
海南日報訊 (記者 張琬茜 通訊員 金浩田)近日,我省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海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調整優化我省中考和中招政策,進一步健全公平入學長效機制,不斷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與海南自貿港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負責人對相關政策進行解讀。
新增報名資格審查資料
調整普通高中招生範圍
此次調整優化主要涉及中考報名和普通高中招生範圍兩個方面。
《通知》要求,2024年起,具有我省戶籍但外省學籍的初三學生在報名時,需提供本人及監護人簽署的未在學籍地報名參加中招錄取考試的承諾書。
普通高中招生範圍調整方面,2024年,經省教育廳準予的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實驗班、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計畫以及廳直屬中學和有關高校附屬中學(以下簡稱“省屬中學”)面向全省招生的統招計畫,招收對象為在我省國中學校九年級有學籍且就讀滿一年的考生。省屬中學分配到市縣的統招計畫、各市縣所屬省一級學校和引進優質教育資源合作辦學學校的統招計畫,招收對象為在該市縣國中學校九年級有學籍且就讀滿一年的考生。2025年,全省普通高中學校除國際班招生計畫外,招收對象均為在我省或該市縣國中學校八、九年級有學籍且就讀滿兩年的考生。2026年起,全省普通高中學校除國際班招生計畫外,招收對象均為在我省或該市縣國中學校有三年學籍且就讀滿三年的考生。
2024年,高層次人才子女和軍人子女參加我省中考按現行政策執行。自2025年起,上述兩類考生滿足以下條件納入全省普通高中學校統招計畫招生範圍:一是具有我省戶籍,在我省九年級有學籍且就讀滿一年;二是其法定監護人屬駐瓊部隊現役軍人,或其法定監護人為全職引進在我省各類用人單位工作且聘期5年以上,並按規定參加我省從業人員各項社會保險一年以上,被我省認定為E類及以上的高層次人才。
學籍和就讀年限不符合上述招收對象規定條件的考生,實行單列計畫錄取。
進一步規範招生行為
逐步過渡實施新政策
《通知》將考生的國中學籍和就讀年限要求作為普通高中錄取的重要資格條件之一。在2022年、2023年省屬中學、海口市“省一級學校”已實行單列計畫基礎上,從2024年起逐步擴大到全省範圍,合理調節控制有海南戶籍無海南學籍學生就讀優質高中的比例,力爭用2至3年時間過渡到全省普通高中學校實施。
接下來,全省將認真貫徹落實《通知》要求,在嚴格戶籍、學籍管理基礎上,强化各部門綜合聯動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大數據平臺共亯篩查作用,建立和完善戶籍、學籍、社保等聯審聯查機制,以及入學、轉學、就讀、考試報名稽核、資格檢查和抽查,嚴查“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和“考試報名造假”等,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入學招生行為。同時,為落實好教育部深化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改革要求,各市縣將加大普通高中學校建設力度,進一步新增普通高中學位,確保全面實現屬地招生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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