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利企上海推出15條措施鼓勵打破食品研發和生產界限多條柔性執法舉措讓監管更有“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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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記者陳璽撼

  助力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回應世界銀行營商環境成熟度評估要求,加强助企政策的謀劃和落地,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昨天發佈《關於促進營商環境優化昇級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措施》,包含15條便民利企以及提升產業發展能級和治理現代化水准的扎實舉措。

  放:一址兩用,降本增效

  曾經,食品研發和生產兩個環節切割:研發的新產品必須送至具有資質的生產環節才能批量生產上市,生產環節則基本不涉及研發。

  此次發佈的舉措將“門檻”放低,鼓勵打破食品創新研發和生產的界限,依據《上海市食品企業研發中心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指南》,符合條件的食品企業研發中心可隨時通過“一網通辦”申請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事項。

  這意味著符合條件的食品企業研發中心可申請“一址兩用(研發+生產)”,更多食品企業也可通過這種管道實現“工業上樓”,充分利用有限空間內的資源,降本增效。

  截至今年2月,上海共有食品生產企業1498家,其中80餘家擁有食品研發中心。“許多食品企業的研發中心具有相當成熟的生產條件,像是一個迷你工廠,只用於研發太可惜了!”上海市市場監管局食品生產處處長項葉萍坦言,監管部門有責任跨前一步,協助他們盤活現有資源,用更低成本辦更高效的事。

  “之前覺得研發中心就是企業內部機构,是監管部門幫我們打破了思維局限。”聯合利華研發部門負責人表示,經過改造,聯合利華作為最先試點的組織,獲得了全市首張“一址兩用”食品生產許可證。

  獲證後,聯合利華可直接在研發中心小批量生產產品,投放市場“試水”後再决定是否擴大生產規模,既充分利用了研究中心的閒置資源,又不佔用成熟產品的生產線,更好地控制新產品的研發成本和投資風險。

  管:給予更大容錯空間

  嚴厲查處情節嚴重的違法違規者,這是監管的“硬度”,但有時,監管也可以有“溫度”。

  15條舉措中,有多條柔性執法舉措伴隨《上海市市場監管領域不予行政處罰和减輕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的實施同時生效,其中就包括市場監管領域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和全市市級行政執法部門出臺的首份減輕行政處罰清單。

  這份市場監管領域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又被稱為“市場監管領域免罰清單4.0版”。和前三版相比,免罰清單4.0版新增了大量不予處罰的適用違法行為及情形,共新增35條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擴展到15個領域,給輕微違法的經營主體更大的容錯空間。

  比如,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但未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的違法行為,以前免罰條件是“具備合法有效專利證明,及時改正且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現在新增了一種免罰條件:“初次違法,危害後果輕微且及時改正”。

  “當事人在五年內沒有因同種違法行為被有權機關作出處理决定的,可認定為初次違法。”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法規處副處長錢敏華表示,這是上海市場監管部門首次明確什麼是“初次違法”,讓基層進行處罰裁量時有了操作依據,也讓“初次違法免罰”能够真正落地。

  首次發佈的減輕行政處罰清單則明確了18種減輕行政處罰情形,涉及廣告、電商、價格等10個領域,填補了裁量空白,有效解決基層執法中“幹部不敢做、操作不統一、制度不完善”等問題。

  受疫情等因素影響,一些經營者在守信方面出現了“無心之失”,又或在失信後洗心革面,他們都渴望儘快恢復商譽,以健康狀態獲得更好的發展空間。

  此次發佈的舉措中,就有支持經營主體信用修復的內容,重點在於解决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上海)和“信用中國(上海)”網站無法聯動修復,企業需要向兩個平臺分別申請信用修複的問題。同時,上海市場監管部門自我加壓,大幅壓縮行政處罰資訊公示的信用修復審批時限,將規定的受理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縮短至7個工作日內。

  服:數據先“跑”,簡化資料

  除了經營者、商場運營方、業主這三方的營業執照,還要不動產權證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店鋪單元平面分隔說明、業主蓋章的地址使用說明及轉租證明函……以往,要提交的企業住所登記資料從幾份到十幾份不等,一旦與市場監管部門留檔的資訊有出入,申請人就白跑一趟。

  一些資料如果遇到原件在國外總部、經辦人要出差、要資料和蓋章得逐層上報審批等問題,重走一遍流程等上數月的例子也不少見。

  近年來,一批經營者嘗到了上海試點企業住所登記資料簡化的甜頭。

  徐匯區於2021年1月在全市率先試點建設“住所雲”標準地址庫。現時,徐匯區的港匯恒隆廣場、嘉華中心、西岸智塔、龍華會、星瀚廣場、幸福裏誼園等69幢重點樓宇和園區均已入駐“住所雲”,資訊調用次數超過1.3萬次。入駐“住所雲”平臺的企業憑一張《標准化住所使用證明》即可完成住所登記,企業註冊便利度進一步躍升。

  閔行區標準化企業住所庫建成後,商場產權人或出租方如事先已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供房屋出租部位的相關證明材料,承租方線上下辦理相關證照時,只需線上提交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此次發佈的舉措是在各區試點基礎上的全面升級版。“讓數據先‘跑’、多‘跑’,讓申請人少跑甚至不跑。”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登記註冊處一級主任科員施毅表示,在指導各區利用信息化手段歸集具備條件的房屋資訊的基礎上,上海將在2024年底前建立全市統一的企業住所標準化登記信息庫。對於使用住所標準化登記信息庫中的房屋辦理企業住所登記,並依法取得房屋使用權且房屋相關資訊核驗一致的,可免於提交房屋產權證、租賃合同等住所使用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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