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報訊(記者 陳蔚林)經省政府同意,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海南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3年版)》(以下簡稱《指導目錄》),在2022年版本上進一步統一規範省級、市縣和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
現時,省級執法事項455項,市縣執法事項3339項,鄉鎮街道執法事項84項,共計3878項。
在省級和市縣執法事項上,《指導目錄》梳理了2022年10月3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間發佈或修訂、修正的法律法規規章,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海南自由貿易港土地管理條例》等46部法律法規規章涉及的執法事項進行調整,共新增執法事項213項、修改執法事項113項、删除執法事項190項。
在賦權鄉鎮和街道執法事項上,《指導目錄》對賦權鄉鎮街道的103項行政處罰事項進行綜合完善,將分別屬於相同罰則的49個事項合併為10個事項,將罰則關聯度不高的2個事項折開為4個事項。依據《海南自由貿易港消防條例》《海南省消防安全委員會關於加强基層消防力量建設和火灾防控工作的意見》有關精神,將消防領域6項執法事項納入綜合行政執法範圍並賦權鄉鎮和街道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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